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3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目前本公司尚未洽定應募人。然本公司未來在特定人之 選擇上,將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等相關法令及主管機關相關函釋所定之應 募人資格,由符合上述資格且能強化公司營運所需技術、業務或關鍵零組件之策略性 投資人應募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7,000萬股額度之範圍內。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7,000萬股額度之範圍內辦理國內現金增資,於自股東常會決議 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考量其有限制轉讓之情形,擬以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 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發行價格,在不違反上開原則下,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視當 時市場狀況及在符合上述規定為依據下訂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償還負債或充實營運資金或購置機器設備或轉投資或為策略聯盟發 展相關事務使用。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以利達成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 目的,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投資人間之 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 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發行。 11.參考價格:尚未發行。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發行。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 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發行後三年內原則上不得自 由轉讓,本公司於發行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 次私募之普通股公開發行及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私募普通股案之發行價格(除私募訂價成數外)、發行條件、發行辦法及其他 事項,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市場狀況變化,而有變更之必要時,擬併 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2)本次於普通股不超過7,000萬股額度內擬提請101年度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於適當 時機,視當時金融市場狀況,辦理國內現金增資或私募普通股,擇一或搭配方式, 一次或分次辦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