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30 2.增資資金來源: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於普通股不超過7,000萬股額度 內辦理。 4.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5.發行總金額:於普通股不超過7,000萬股額度內辦理。 6.發行價格: (1)如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以下簡稱「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自律規則」)之 規定,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向券商公會申報詢價圈購約定書及向券商公會申報 承銷契約時,皆不得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 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九成。 (2)如以公開申購方式辦理:依「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自律規則」之規定,於向金管會申 報案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得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 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 價之七成。 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會視發行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15%由 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1)如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15% 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85%~90%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全數提撥以詢 價圈購方式辦理對外公開承銷。 (2)如以公開申購方式辦理: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15% 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公開承銷比例為 發行新股總數10%,其餘75%~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 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因應策略投資發展或充實營運資金或償還銀行借款或購置機器 設備或轉投資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以強化公司競爭力。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之發行計畫、發行條件、數量、價格、金額、資金用途、 計畫項目、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增資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宜,包括依主管 機關指示或因應市場狀況及客觀環境變動而須修正者,擬併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 全權處理。 (2)本次於普通股不超過7,000萬股額度內擬提請101年度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於適當 時機,視當時金融市場狀況,辦理國內現金增資或私募普通股,擇一或搭配方式, 一次或分次辦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