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5/07 2.公司債名稱: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私募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2億元。 4.每張面額:每張面額為新台幣10萬元整。 5.發行價格: 私募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考量其有限制轉讓之情形,擬以不低於下列 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 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發行價格,在不違反上開原則下,擬提請股東會授 權董事會視當時市場狀況及在符合上述規定為依據下訂定之。 6.發行期間: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7.發行利率: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 償還銀行借款或充實營運資金或購置機器設備或轉投資或為策略聯盟發展 相關事務使用。 10.公司債受託人:不適用。 11.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不適用。 13.賣回條件: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14.買回條件: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7.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8.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轉換公司債之發行條件、發行及轉換辦法、計劃項目、預定資金運用 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主管機關規定、基於 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擬請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擬提請102年度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於適當時機,視當時金融市場狀況,以私募 之方式辦理普通股現金增資或私募轉換公司債,自股東常會決議本私募案之日起 一年內,採擇一或搭配,一次或二次辦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