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7/07/12 2.公司名稱: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107/07/12經濟日報等各媒體 6.報導內容:非法處理廢切削液 7.發生緣由:達能科技針對「台中梧棲空地堆置有害汙泥案」說明: 本公司為綠能產業之製造公司,自公司創立以來始終恪守「遵守法令、持續改善」 之環安策略並確實執行。惟就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於今日下午召開記者會, 指稱台中梧棲空地堆置有害汙泥案,係本公司與不法業者掛勾破壞環境,特發以 下聲明: 一、本公司於生產製造過程所生之事業廢棄物,皆依法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業者進行 清運及處理,並翔實向所在地環保局進行申報,相關書面記錄皆有清運聯單及妥善 處理證明可資證明。 二、本公司除支付清除費用及處理費用予領有合格執照之清除業者及處理業者外, 若處理業者從本公司之油泥廢棄物中過濾回收切削液油,由本公司付費買回予以 再利用投入製程,以達減少廢棄物之目的,剩餘之油泥則由處理業者依其處理執 照規定之流程完成處理後,由處理業者再委託最終處理業者進行合法掩埋。其中 ,透過過濾回收取得切削液再投產,可大幅度減少處理業者以焚化方式處理油泥 會產生的空污及碳排放,並且可將最終掩埋時對土地的負擔降到最低。 三、由於針對本公司油泥廢棄物進行回收再利用之過濾技術在民國99年至101年 間尚未成熟,本公司遂與過濾技術業者及處理業者進行過濾回收技術開發,在兼 顧過濾技術業者之營業秘密、處理業者收受本公司廢棄物後應盡之處理責任、以 及合乎法律規定之前提下,由過濾技術業者進駐處理業者廠區,在處理業者的監 督管理下進行油泥之過濾,所製得之切削液由本公司購回投產,而過濾後之油泥 則接續由處理業者依法進行廢棄物處理,藉此達到廢棄物之管控與減量、減少空 污及碳排放,以及降低廢棄物掩埋對土地造成之負擔之多重效益。 四、由於本公司每一筆廢棄物之清運處理,皆付費委由合法處理業者處理,並追 蹤直至收受處理業者開立之妥善處理證明,詎料因過濾後之油泥中含有其他有價 值之成分,該處理業者一方面收受本公司處理費用並開立妥善處理證明,使本公 司誤信廢棄物已經依法處理完畢,另一方面卻在未告知本公司即本公司不知情之 情況下,未經處理即將過濾完畢之油泥另外售予他人,以便自油泥進行回收,就 此部分,本公司已委任律師研議案情,除就本公司之清白積極捍衛,對本公司因 此所受之損害,亦將追究相關業者之責任。 五、本案對公司財務業務及股東權益無重大影響,特此聲明。 8.因應措施:本公司已委任律師研議案情,除就本公司之清白積極捍衛,對本公司 因此所受之損害,亦將追究相關業者之責任。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