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7/07/13 2.公司名稱: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自由時報報導 6.報導內容:達能科技針對「報載業者多人移送法辦及查扣不法所得」說明 7.發生緣由: 一、本案經台中地檢署訊問本公司多位經理人後,負責人以新台幣一佰萬元交保候傳 ,原採購主管、前環安主管(已離職)及前研發主管(已離職)各分別以十萬及十五萬交 保候傳。後續已委任律師就此案情將向檢方說明釐清,以維本公司及相關經理人之清 白。 二、本公司除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給檢方外,並未接獲任何與本案相關之查扣通知,且 目前公司營運及財務皆如常運作,有關本公司財務及業務資訊,請依本公司於公開資 訊觀測站之公告或所發佈之重大訊息為準。 三、本公司重申:本公司於生產製造過程所生之事業廢棄物,皆依法委託合法清除處 理業者進行清運及處理,並翔實向所在地環保局進行申報,相關書面記錄皆有清運聯 單及妥善處理證明可資證明。而在兼顧過濾技術業者之營業秘密及處理業者收受本公 司廢棄物後應盡之處理責任之前提下,由過濾技術業者進駐處理業者廠區,在處理業 者的監督管理下進行油泥之過濾,所製得之切削液由本公司購回投產,而過濾後之油 泥則接續由處理業者依法進行廢棄物處理,藉此達到廢棄物之管控與減量、減少空污 及碳排放,以及降低廢棄物掩埋對土地造成之負擔之多重效益。詎料因過濾後之油泥 中含有其他有價值之成分,該處理業者一方面收受本公司處理費用並開立妥善處理證 明,使本公司誤信廢棄物已經依法處理完畢,另一方面卻在未告知本公司即本公司不 知情之情況下,未經處理即將過濾完畢之油泥另外售予他人,以便自油泥進行回收, 就此部分,本公司已委任律師研議案情,除就本公司之清白積極捍衛,對本公司因此 所受之損害,亦將追究相關業者之責任。 8.因應措施:本公司已委任律師研議案情,除就本公司之清白積極捍衛,對本公司 因此所受之損害,亦將追究相關業者之責任。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