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08/08/13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民國108年6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業奉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108年8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24920號函核准申報生效。 二、茲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股票作業程序」規定,訂定本作 業計劃書。 三、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349,626,799股,每股 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496,267,990元。 四、本次減資新台幣2,361,131,56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236,113,156股,減資比率為 67.5329%,用以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 五、本次減資後股數計113,513,643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 1,135,136,430元。 六、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 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約325股(即每仟股減少約675股),嗣後如因其他資本變 動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造成減資比率發生變動,則實際減資比例以變動後之 比例為準。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 止過戶前一日止,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放棄拼湊或拼 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改發給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予股東 ,所有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七、換發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 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俟新股換發日(108年10月 21日)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三)未過戶舊股票換發:須俟新股發放日(108年10月21日)後,請股東持現股舊票 、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 面影本、印鑑章及證券集保存摺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四)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 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換發地點: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 6636-5566 (股票代號:3686)。 八、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