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5/05 2.減資緣由:本公司擬將部分資金,因暫無明確用途,欲退還股東股款, 擬辦理現金減資。 3.減資金額:新台幣152,990,230 元整 4.消除股份:15,299,023 股 5.減資比率:20%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611,960,950元整 7.預定股東會日期:111/06/21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61,196,095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呈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 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須予 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前述已發行股份總數計算,每仟股減少200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 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拼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或逾期未辦理拼湊者,依減資換 股基準日前股票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抵繳集保 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份則授權由 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2)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擬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